科学家|13部门联合发文:院士增选 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 二 )


5、推动落实高级职称女性科技人才退休政策 。事业单位要认真落实高级职称女性专业技术人员退休政策,符合条件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可自愿选择年满60周岁或年满55周岁退休 。年满60周岁的少数具有高级职称的女性专业技术人员,因工作需要延长退休年龄的,执行高级专家离休退休有关政策 。国有企业要认真落实高级专家离休退休相关政策,做好女性高级专家退休相关工作 。
三、大力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创新创业
6、支持女性科技人才投身高质量发展 。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科技企业孵化器(众创空间等)加强对女性科技创业者的支持力度,培育更多女性科技企业家 。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参加科技人员服务企业专项行动,提升企业技术创新能力 。支持更多女性科技人才参加科技特派员行动,深入基层一线服务乡村振兴 。
7、扎实开展“科技创新巾帼行动” 。“科技创新巾帼行动”各参与部门要积极搭建平台,提供服务,支持女性科技人才立足岗位、锐意创新,加强交流合作,产出高水平原创成果,加速科技成果转化 。鼓励工会、妇联的基层组织加强对女性科技人才的服务与关怀 。广泛开展巾帼科普志愿服务,助力提高全民科学素养 。
四、完善女性科技人才评价激励机制
8、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入选国家高层次人才计划 。国家人才计划适当放宽女性申报人年龄限制,用人单位在同等条件下要优先推荐女性科技人才 。中国科学院、中国工程院院士增选中,鼓励提名更多优秀女科学家作为候选人,在同等条件下支持女性优先入选 。
9、加大对女性科技人才的奖励力度 。全国三八红旗手、全国巾帼建功标兵、中国青年科技奖、全国创新争先奖等各类评选表彰中提高女性科技人才的入选比例 。在国家科技奖励工作中,鼓励提名女性负责人项目 。逐步扩大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规模,鼓励社会力量设立面向女科学家的科技奖项 。
10、建立有利于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的评价机制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评审中,执行同等条件下女性科研人员优先的资助政策 。探索在人才计划评审中,向评审专家宣传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 。
五、支持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科研工作
11、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营造良好科研环境 。鼓励科研单位设立女性科研回归基金,资助女性科研人员生育后重返科研岗位 。在考核评价、岗位聘用等环节,对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适当放宽期限要求、延长评聘考核期限 。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商孕哺期女性科研人员在孕哺期保留研究生招生资格 。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实施过程中,允许女性科研人员因生育或处于孕哺期延长结题时间 。
12、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创造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 。鼓励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等通过实行弹性工作制、建设母婴室、提供儿童托管服务等方式,为孕哺期女性科技人才开展科研工作创造条件 。对于在生育友好型工作环境创建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加大表彰奖励力度 。
六、加强女性后备科技人才培养
13、培养女学生的科学兴趣 。大力宣传女科学家典型事迹和科技女性卓越贡献,常态化开展女科学家进校园活动,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培养女学生爱科学、学科学的兴趣和志向 。各类科普教育基地和科普活动要提高中小学女学生参与度 。鼓励支持女学生参与中小学生科技竞赛活动 。
14、鼓励女性从事科学技术工作 。各级各类学校要广泛开展性别平等教育,高中阶段教育要加强对女学生学科选择和职业发展的引导,消除学科性别刻板观念对女学生专业选择的不利影响 。支持高等学校和科研院所设置理工科专业优秀女大学生奖学金,鼓励更多女大学生参与国际学术交流,加强对理工科女学生职业发展规划辅导,引导更多女学生选择科研作为终身职业 。
七、加强女性科技人才基础工作
15、加强统计和研究工作 。研究建立女性科技人才数据指标体系,纳入国家科技统计,动态掌握女性科技人才发展状况 。持续开展“科技与性别”研究,对科技政策进行性别平等评估,对女性科技人才成长开展跟踪研究,为进一步完善女性科技人才政策提供支撑 。
16、加强制度保障 。各级各类科技创新规划和相关政策制定要充分考虑性别差异和女性特殊需求,具备条件的要对加强女性科技人才队伍建设进行专门部署,支持女性科技人才发挥更大作用 。
【科学家|13部门联合发文:院士增选 同等条件下女性优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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