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管理制度(公司人事管理制度)( 三 )


第三十九条员工主管或总经理应积极与离职员工沟通,尽量挽留和谈话表现良好的员工或干部,探讨改善其工作环境和条件的可能性 。
第四十条员工辞职被批准后,应办理辞职交接手续,交接工作包括:
1.收回员工的工作证、钥匙、名片等与公司标识相关的物品 。
2.公司文件、电脑磁盘、项目信息以及其他与公司运营相关的信息 。
3.公司管理和使用的价值在100元以上的办公用品、公物及其他财产 。
4.移交公司已签署、未处理或正在处理的事项 。
5.清算财务部门的贷款催收手续和未结算的支付结算手续 。
第四十一条员工辞职时,未发工资由财务部通知前来领取,与员工正常工资一并发放,不得提前支取 。
第四十二条员工中途辞职,年终无任何奖金、考核奖励和福利 。同时,离职员工的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将立即停发,离职员工的社会保险公司不予办理,除非被辞退时公司另有约定 。
第43条处罚 。对违反这些规定的第3条和第5条的处罚如下:
1.如果一个干部被任命为副主任以上,公司会罚他不发工资,但不会超过三个月 。
2.对于普通员工,公司会对其欠薪进行处罚,但欠薪不会超过两个月 。
3.作为业务员,自己办理的销售点货款必须全额收取,否则公司将按法律程序追究其责任,同时依据本规定第四十三条第一款进行处罚 。
第四十四条员工离职未按本规定办理离职手续的,除按第四十三条规定处罚外,员工社会保险立即停发,因未办理手续造成的个人社会保险损失后果由员工本人承担 。
第十章保密
第四十五条:员工掌握的有关公司的信息、资料和成果可以向上级领导披露,但不得向其他任何人或个人披露 。
第46条:雇员不得泄露商业或工作秘密 。任何涉及公司的书面文件,未经上级领导允许,不得公开发表或发布 。
第四十七条明确责任,不打听、不猜测、不参与传播不属于本人工作权限范围内的秘密八卦 。
第四十六条:未经签发部门或文件管理部门许可,员工不得私自复印、复制相关文件 。
第四十七条:树立保密意识 。员工应妥善保管涉及公司秘密的书籍、资料、信息和成果 。如果丢失或被盗,应立即向上级报告 。
第四十八条发现其他员工泄密或本公司非员工有窃密行为和动机的,应及时制止并向上级领导报告 。

第XI章奖惩
第四十九条:员工奖励分为以下三种:
1.奖励:不超过200元的现金或纪念品将由员工的直接主管书面提出,并经部门经理批准 。
2.嘉奖: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批准 。总经理同时在表彰证书上签字 。年终综合评比先进人员视为表彰,奖励按本规定信息资源网执行 。
3.特别奖:由员工所在部门经理书面提出,总经理与相关部门共同评估后,报总经理批准,人事部备案,每年公布一次 。员工奖给予一定数额的奖金,并颁发由公司总经理签字的证书 。
第五十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奖励:
1、品行端正,努力工作,按时完成重大或特殊事务 。
2.那些有显著事迹和轶事的人值得公司的荣誉 。
3.那些在艰苦条件下工作的人是模范 。
4.捕捉或举报违反法规、法律或公司利益的人 。
5.发现责任外的危机处理,应当迅速报告或者妥善处理,防止损害 。
第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给予表彰:
1.对销售或管理系统提出改进建议,并被采纳和实施,取得丰硕成果 。
2、如遇灾害,负责任,妥善处理 。
3、遇到事故或灾难时,不顾一切,不要躲避危险,从而减少损失 。
4.维护员工安全,冒险执行任务,做出成绩 。
5.维护公司的重大利益,避免重大损失 。
6.一年内表现优秀,积极完成任务,工作质量稳定,通过年终组织评比先进 。
7.公司管理层认可的其他重大成就 。
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授予特别奖:
1、开发新客户,市场销售业绩显著 。
2.创新或革新新技术、新工艺、新方法,给公司带来巨大效益 。
3.有其他特殊贡献,为全公司树立榜样者 。
第53条:对员工的处罚有三种:
1.罚款:主管或相关部门负责人以书面形式交财务部门执行 。
2.记过:由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负责人审核批准,报人事部门实施,并发出通知,被记过者同时被处以一定数额的罚款 。
3.辞退:由员工所属部门负责人书面提出,主管领导批准后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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