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碧晨败给汪苏泷,只能用告别二字挽尊,她错在不懂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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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红“旺仔小乔”反复对歌曲《年轮》原唱不是汪苏泷 , 而是张碧晨的表态 , 成功将汪苏泷和张碧晨卷入舆论漩涡 。
随着双方公开表态 , 这场battle分出了胜负 。
7月25日凌晨 , 汪苏泷对接号发文 , 宣布收回《年轮》授权 , 暂不授权该作品做任何演唱 。
汪苏泷收回授权的操作 , 显然是彻底和张碧晨撕破脸 。
接着张碧晨工作室在两个小时后发文 , 列出详细时间线 , 再次强调张碧晨为《年轮》唯一原唱 , 接着追加评论 , 表态告别这首歌 。
作为娱乐圈正儿八经有作品、有咖位的明星 , 汪苏泷和张碧晨二位被一个网红的言论搅得天翻地覆 , 面子上都不好看 。
但看似两败俱伤的结局 , 其实还是分出了胜负 。
事实很明显 , 汪苏泷没占到什么便宜 , 但绝对没输、也没丢脸 。
态度很简单 , 东西是我的 , 我可以给 , 但你不能抢 。 我高兴就带你玩 , 不高兴一拍两散 。
而张碧晨呢 , 表面上保住了面子 , 实际上颜面尽失 , 而且丢掉了以后演唱《年轮》的可能性 。
更重要的是 , 她的态度 , 让人看到了她对创作的不尊重 。
张碧晨所谓矫情的“告别”大可不必 , 要不是汪苏泷方面先宣布收回版权 , 你会告别?你这不是告别 , 是再也得不到 , 只能假意告别挽尊罢了 。
而且 , 这次风波真的蛮丢脸 , 就像小孩子玩过家家一样 。
汪苏泷的玩具本来两个人一起玩 , 结果翻脸了 , 汪苏泷不给玩了 , 张碧晨来了句“有什么稀罕的 , 我还不想玩了呢!”到底想不想玩 , 大家都懂 。
说到这里 , 应该都看明白了 , 张碧晨处境更尴尬、面子上更不好看 , 但也只能这样 。 她和她的团队真是一错再错 。
首先她错在不懂法?。 ?
开始battle之前 , 她们没意识到自己一定会输 。
《年轮》是没有著作权争议的一首歌 。 “著作权法”白纸黑字写的很清楚 , 怎么不去好好看看呢?
1、第十一条明确了著作权原则上属于作者 , 除非法律另有规定 。 这里的“作者”指的是创作作品的自然人 , 即词曲作者 。
2、如果歌曲是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主持 , 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意志创作 , 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承担责任的 , 那么该法人或非法人组织被视为作者 。 例如 , 某公司组织员工创作歌曲 , 并承担创作过程中的所有责任 , 那么这首歌曲的著作权就属于该公司 。
这一条的意思 , 如果音乐公司和词曲作者有另外协议 , 将著作权给到公司 , 那么著作权属于公司 , 否则就属于词曲作者 。 汪苏泷是大象无形旗下艺人 , 同时也是公司股东 , 所以没啥区别 。
3、对于合作创作的歌曲 , 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 。 合作创作是指两人以上共同创作作品 , 他们对作品共同享有著作权 。 在歌曲创作中 , 如果词曲是由多人共同创作完成的 , 那么这些创作者共同享有歌曲的著作权 。
《年轮》词曲作者都是汪苏泷 , 至此 , 著作权已经没有任何争议 。
4、演绎作品的著作权并不影响原作品的著作权 , 演绎作品在使用时仍需尊重原作品的著作权 。
也就是说 , “原唱”没有意义 , 因为演绎的著作权是以创作的著作权为基础 , 创作者说不让你唱就可以不让你唱 , 法律上没有争议 。
从一开始 , 汪苏泷就有必胜的底气 , 张碧晨方面没想明白这一点 , 何必把场面搞的这么难看呢?
其次张碧晨错在自视清高 , 放不下面子和身段 。
现在连影视争番位都被网友厌恶了 , 歌曲争个原唱有什么意思?
就算是你原唱又怎么样呢?充其量你也就是唱歌 , 又不是你写的 。
碰到这样的争议 , 张碧晨大可放下身段 , 主动向汪苏泷方面示好 , 肯定汪苏泷的创作贡献 , 写出这么好的一首歌曲 , 十年来长盛不衰 , 让自己有演绎的机会 。
自己高风亮节、汪苏泷那边也开心 , 皆大欢喜 。
现在呢 , 再也没有机会唱《年轮》 , 自己很小气争那个毫无意义的“唯一原唱”不说 , 还给人留下不尊重创作的印象 , 满盘皆输 。
最后 , 张碧晨工作室发的声明 , 有特别可笑的一点 , 他们可能到现在都没意识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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