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建立无证无照举报制度 受处罚将计入征信( 二 )

在查处过程中,对具备办理证照法定条件且有继续经营意愿的无证无照经营者,要督促、引导其限期办理相关证照;对国家规定无须取得许可或注册登记的经营行为,不作为无证无照经营行为查处;对拒不改正或社会危害严重的无证无照经营依法予以查处。

无证无照经营受处罚的将计入征信

意见还强调,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从事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受到行政处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由查处部门将行政处罚信息记入单位或个人的信用记录,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江苏)或者省级人民政府确定的公示平台依法进行公示,在全社会营造约束违法失信的共治氛围。

江苏建立无证无照举报制度

此外,意见还提出,各地各部门应当向社会公开受理举报的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鼓励单位或者个人通过政务热线(12345)、举报电话、信箱或者电子邮件地址举报无证无照经营行为,安排人员受理举报并依法予以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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