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吃的外卖,可能在18个月前就做好的……( 三 )

商家使用“菜肴包”超过了点餐人现炒的预期,这又如何做到规范?

采访人员了解到,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日前发布了关于《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的公告,修订后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内容涉及餐饮服务场所、食品处理、清洁操作、餐用具保洁以及外卖配送等餐饮服务各个环节的标准和基本规范,并将于2018年10月1日起施行。而新修订的《餐饮服务食品安全操作规范》鼓励餐饮服务提供明示,但餐食的主要原料信息、餐食的数量或重量,并未做强制性规定。

那么,商家是否应当将料理包、菜肴包的做法取代现场烹饪的做法予以告知消费者?消费者又是否享有知情权?

对此,采访人员咨询了江苏李安祥律师事务所徐超律师,徐律师表达了个人看法。他说,消费者通过外卖平台向商家订购食品外卖,而食品属于商品的一种,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消费者对所购买的商品享有知悉其购买、使用的商品的真实情况的权利,因此,消费者对外卖食品享有相应的知情权。

另外,徐超律师认为,知情权的范围应当包括食品的价格、生产商家、食品主要成分、生产日期、有效期限等。菜肴包或者料理包与现场炒制明显不同,主要成分也不一致,如果商家拒绝披露,就属于侵犯了消费者的知情权,如果商家披露的与实际交付给消费者的并不一致,则涉嫌欺诈消费者,消费者可以依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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