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出新规定谣言不可信!( 二 )

消息称,小李参加工作,公司未与之签订劳动合同,反而要求其签订《员工自愿放弃购买社保(申请)承诺书》。后来,随着小李逐渐认识到了社保的重要性,于是要求公司补缴,但公司却以签订了协议为由拒绝。小李离职后,申请劳动仲裁。

仲裁委员会判处公司支付小李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2倍工资差额及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然而在4月份,这条消息被改头换面,主人公从“小李”变为“小王”,同样是签署放弃社会承诺书,后又去有关部门投诉,并获得赔偿的内容。

辟谣

“根据劳动法最新规定,如果员工签字自愿放弃购买社会保险,离职时就可以从企业处拿到一笔赔偿金”,这则谣言可谓漏洞百出,小编为您解读——

不存在所谓的“劳动法新规定”

目前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于1994年7月5日经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

《劳动法》已施行20多年,虽然此前有过修改的呼声,但是目前《劳动法》尚未修订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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