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出新规定谣言不可信!( 五 )

提醒:小心社保缴费里的猫腻

1、不缴社保现实中,有些公司会在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时,要求员工出具一份书面承诺,称自愿放弃该公司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实际上,这是没有法律效力的。此外,还有单位不给员工缴纳社保,但是会发放一笔社保补助费,用现金代替社保缴纳。这也是不可取的。

2、低缴社保有些单位为了节省用工成本,以现金方式发放工资、不提供工资单等必要证据,按最低工资或者低于员工实际工资的数字为基数为员工缴纳社保费,这是不合理也不合法的。公司未按实际工资水平缴纳社保费用,属于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情形。

3、不及时缴社保《社会保险法》第58条、第60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注意:员工在试用期也有权享受各项社会保险。

4、违规补缴社保“通过虚构劳动关系、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获取社会保险参保和缴费资格”的“挂靠”缴纳社保等行为是违法的。

来源:工人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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