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庆期间多次列车不让有票乘客上车 专家:应赔偿( 三 )

  山东舜康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执行主任王美中认为,铁路部门的这种做法属于违约行为,应当履行违约责任,对受到违约行为影响的乘客进行赔偿。王美中表示:“乘客花钱买了车票,就是与铁路部门形成了运输合同关系,应当按照票面规定的时间、地点、车次乘车。铁路部门不让正当购票旅客按时乘车,就是单方面违背了合同约定,应当赔偿守约方,也就是乘客因此遭受的实际损失,比如为此多支付的交通、住宿费用等。即使铁路部门后来采取了补救办法,让这部分旅客乘坐后续车次到达了目的地,但依然是违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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