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精神病”奔走十年“摘帽” 法院:诊断结论缺乏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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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精神病”奔走十年“摘帽” 法院:诊断结论缺乏依据

  为了摘掉精神分裂症的“帽子”,万友生奔走10年,终于获得了法院的支持。

  2008年12月7日晚,万友生被他人强制送入江西省精神病院。第二天,在其母亲等人的强烈要求下离开医院。医院在出院小结中诊断万友生患有“精神分裂症”,而万友生自认无病。与医院多次交涉无果后,万友生一纸诉状将其告上法院。

  案件历经一审、重审、二审后,南昌中院认定江西省精神病院在收治万友生住院时不符合规范,但未提及对精神分裂症的诊断是否合规。万友生不服判决提出申诉。2018年8月2日,江西高院提审后作出判决:在未对万友生进行必要的检查亦未进行任何治疗的情况下,江西省精神病院出院小结中诊断其患有精神分裂症“明显缺乏依据,不符合诊疗规范”,判决该院赔偿万友生精神损害抚慰金38000元,并向其作出书面道歉。

  11月5日,江西省精神病院医务科负责人周围接受澎湃新闻表示,出院小结中“精神分裂症”的诊断只是医生从学术方面作出的初步判断,并不是对该疾病的确诊,医院仍认为该诊疗过程并无过错。但医院还是会尊重法院判决,积极履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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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摘掉精神分裂的帽子,万友生奔走了十年。 本文图均为 澎湃新闻采访人员 王选辉 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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