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被精神病”奔走十年“摘帽” 法院:诊断结论缺乏依据( 三 )

  但万友生上述猜测并无直接证据可佐证,其向公安机关报案也未获得立案。

  之后的法院审理查明,2008年12月8日下午4时许,在万友生母亲等人的反对下,万友生从江西省精神病院离开,在精神病院待了共计17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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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被精神病”奔走十年“摘帽” 法院:诊断结论缺乏依据

2018年5月,江西省精神病院给万友生提供“仅供报销”的精神分裂疾病证明。

  出院小结的“精神分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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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8年12月12日,也就是万友生离开医院5天后,江西省精神病院开具了《出院小结》,“出院诊断”中称,万友生患有精神分裂症。

  为何住院17小时,《出院小结》却登记住院5天?精神分裂症有严格的诊断标准,需要出现幻觉、幻听、行为异常或无组织性等行为数月之后才可得出结论,为何只在医院待了17小时没有实施诊疗措施就可以做出如此诊断?万友生质疑道。

  同时他还发现,被强制住院时自己并未在《住院知情同意书》签同意,取而代之的是未满16岁的儿子万鹏(化名)签字。但《住院知情同意书》规定,需成年家属签字才有效。

  根据上述种种情况,万友生怀疑是精神病院伪造病历,故意将其认定为“精神分裂”。

  万友生说,不知为何,这份《出院小结》“精神分裂”的结论很快在他蛋糕店所在菜市场传播开来。他的蛋糕店也很快没了生意,“谁愿意来买一个精神病做的蛋糕?”

  之后的日子,“精神分裂”成了他身上摘不下来的标签。万友生说,蛋糕店倒闭后,他四处打工。有一次当保安,也不知道保安队长从哪里获知的消息,半个月后将他开除,理由是“你有病不合适干这个”。

  周围表示,万友生《住院知情同意书》中未满16岁儿子的签名,确实不符合规范。“当时医生没有去核对身份证,这一点我们承认是我们疏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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