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1月1日起正式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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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本文标题:《江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为健全和完善住房保障体系,规范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根据《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省政府令73号)、《无锡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锡政规〔2011〕2号)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市政府近日出台《江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澄政规发〔2018〕4号)该办法将于2019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江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1月1日起正式施行

公租房保障对象(更广泛)

公租房保障对象为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新就业人员、引进人才、外来务工人员。(此处有新增,老办法中公租房保障对象仅限新就业人员和引进人才。)

注:本办法所称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是指澄江街道范围内,家庭收入、住房状况等符合本办法规定条件的家庭。

本办法所称新就业人员,是指自大中专院校毕业不满5年,在本市有稳定职业的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引进人才,是指符合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简称市人社局)制定的“引进人才”标准,在本市有稳定职业的从业人员。

本办法所称外来务工人员,是指在本市有稳定职业,但不具有本市户籍的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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