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三 )

(一)申请人持有本市居住证,并在本市实际居住满2年;

(二)申请人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已与本市用人单位(本地注册企业)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1年以上,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未租住公有住房,且用人单位未安排住房;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禁止申请公租房的情形(更明确)

◆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申请公租房:

(一)拥有私有产权房屋;

(二)申请之日起前5年内有房产转让行为(因治疗重大疾病而出售家庭唯一住房的除外);

(三)已领取房屋征收(拆迁)安置补偿金;

(四)正在享受住房保障政策;

(五)正在租住公有住房或人才公寓;

(六)通过购买商品住房取得本市户籍;

(七)已领取安家补贴,或正在享受大学生租房补贴。

公租房申请和审核流程(更合理)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和审核流程:

申请人向澄江街道提交申请——澄江街道受理、初审、公示(15个工作日)——民政局核查收入、资格认定(10个工作日)——住建局核查房产及其它情况(10个工作日)——住房保障领导小组会审——住建局核准、登记、公示。

◆新就业人员、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和审核流程: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初审——住建局核准、登记、公示(10个工作日)。

◆引进人才申请和审核流程:申请人向用人单位提交申请——用人单位初审——人社局资格认定(10个工作日)——住建局审核(10个工作日)——住建局核准、登记、公示。

公租房租赁管理(更规范)

◆配租方式:政府投资公租房实行轮候保障,市住建局应当按照轮候顺序和配租标准确定配租结果,通知登记在册的申请人。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省部级以上劳模、全国英模、荣立二等功以上复转军人、有突出贡献和特殊技能的人员、从事艰苦岗位作业的人员、重度残疾人员,应当优先配租;符合公租房配租条件的特困职工、重病人员、市政府引进的专门人才,可以优先配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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