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阴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1月1日起正式施行( 二 )

供应范围(更扩大)

供应范围扩大至全市。(此处有变化,老办法中工作单位在澄江街道、高新区和临港经济开发区范围内的新就业人员和引进人才可以申请公租房。)

申请条件(更细化)

◆城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澄江街道户籍;

(二)家庭收入符合市政府公布的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标准;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新就业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具有全日制大中专院校毕业证书,自毕业当月计算起未满5年;

(二)申请人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引进人才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申请人符合市人社局制定的“引进人才”标准,具体包括以下人员:

1、来本市创新创业的领军型人才;

2、市人社局、市科技局引进的柔性高层次人才;

3、市人社局批准引进的具有硕士以上学位或具有高级职称的“双高”人才,以及具有本科(含)以上学历且具有中级以上职称的急需紧缺人才;

(二)申请人在本市有稳定职业,已与本市用人单位签订劳动(聘用)合同1年以上,且合同履行满3个月,并自合同履行起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

(三)申请人及其配偶、未婚子女在本市无住房,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四)市政府规定的其他条件。

◆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租房,应当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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