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孩举报被表哥性侵六年 警方:无证据不构成犯罪( 二 )

  11月8日晚,小陈的表哥马某回应,否认他曾性侵表妹的说法。他称,表妹小时候有一段时间的确经常来家里吃饭,也和他经常联系,后来长大了就逢年过节联系一下,而表妹从没有告诉过他有关“性侵”的任何说法。马某称,11月7日他妈妈曾就此事询问过他,也被他否认。马某介绍,他1995年出生,而表妹1999年出生,在他眼中,表妹在没有到叛逆期的时候都挺好,后来可能由于家里疏于照顾,比较叛逆。但最近听说了她由于抑郁症或某种精神问题,一直休学在家。

  11月9日,小陈的父亲陈先生表示,既然女儿已经报警,则以警方调查结果为准。马某的小舅称,家人对此事不太知情。

  警方通报:无证据线索且不构成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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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16日,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通报称,2018年11月8日15时许,辖区居民陈某帆到我局南关派出所报案称,其曾遭受到表哥马某性侵,民警受理展开调查。

  经询问,陈某帆自称于2004年(陈某帆5岁、马某9岁)、2010年(陈某帆11岁、马某15岁)暂住其表哥马某家中期间,三次遭到马某猥亵。为调查核实,11月9日,民警先后走访询问了陈某帆母亲陈某红、马某母亲陈某,均表示不知情。11月10日,马某到南关派出所接受询问陈述,未对陈某帆实施过猥亵行为。

  通报称,陈某帆反映的情况经公安机关调查取证,除当事人双方陈述外,未发现其他有价值的证据或案件线索。同时,马某被指控对陈某帆实施三次猥亵行为时的年龄分别为9岁、15岁,根据刑法及相关法律规定,马某被指控行为时尚未达到应当负法律责任的年龄,不构成犯罪。

  警方还呼吁,家长应引导孩子,如遭受到不法侵害,立即告诉家长并及时报案,同时保留相关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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