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号置顶“律师是猪头”留言 律师起诉法院侵犯名誉权( 三 )
殷清利:我觉得法院会立案,胜诉的把握也很大。一是法院在声明中承认了错误,承认给辩护律师造成了不良影响,法院公号管理者存在明知留言内容存在侵犯辩护律师名誉权的内容,而“精选”并置顶,而且阅读量超3千次以上,其后果严重。二是我们诉讼请求的内容较多,除赔礼道歉外,还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我们在诉讼中要求高唐法院在最高人民法院相关平台发布道歉声明也有充分的合理性,当然也会给未来法院微信公号等宣传媒体以巨大启示。
>>律师说法
法院公号置顶“律师是猪头”留言 律师起诉法院侵犯名誉权.www.jiangsulong.com//本文由热心网友[四川小飞侠] 投稿。
律师起诉法院于法有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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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该案的相关法律问题,华商报采访人员采访了相关律师。
1. 网友在跟帖、留言中要注意哪些事项,怎样防止侵犯他人权益?
河南豫龙律师事务所律师付建:网上跟帖留言,虽然是公民的言论自由权,但是该项权利行使不应该侮辱,谩骂他人。生活中网上跟帖留言,最后以侵犯“名誉权”起诉到法院的并不少见。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李亚:言论自由是《宪法》规定的公民的基本权利,但在享有该权利的同时也要注意言论自由的界限,不能侮辱、诽谤他人,侵害他人的权利。该事件中,网民“法纳百川”使用不文明语言留言,辱骂、攻击律师,就是在滥用个人言论自由权,涉嫌侵害辩护律师的名誉权。当事律师可以依据民法规定追究涉事网友民事侵权责任维护名誉权,也可以提起刑事诉讼,用刑法中的侮辱罪来追究涉事网友的责任。
广东君和政通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欧阳挺:网络诽谤他人严重侵害了被害人的人格权、名誉权,甚至形成影响广泛的公共事件,造成严重的后果。个人用户无论出于直接故意还是间接故意,只要其行为达到“情节严重”的标准,便可能构成诽谤罪。网友发布攻击性、侮辱性的言论,利用信息网络诽谤他人,同一诽谤信息实际被点击、浏览次数达到五千次以上,或者被转发次数达到五百次以上的,就构成了诽谤罪,因此,网友一定要克制自己的行为,以免违反刑事法律而得到刑事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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