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公号置顶“律师是猪头”留言 律师起诉法院侵犯名誉权( 四 )

  2. 高唐法院在此次事件中承担什么责任,律师起诉法院有无依据?

  李亚:法院作为微信公众号的管理方在管理过程中具有过错,具体承担什么责任要根据案情来判断,律师可以起诉法院。

  欧阳挺:这起事件法院存在一定的管理责任,法院官微的管理人员应尽到最起码的审查义务,辱骂诽谤他人的言论不应该公布出来;同时,也不排除法院工作人员明知是辱骂诽谤律师的言论而故意公布的,这种行为增加了法律人之间的矛盾,不利于法治建设。律师起诉法院有事实依据,可以要求法院赔礼道歉、消除影响,甚至是一定的损失补偿。

  付建:微信公众号置顶恶意留言是对发布者的“肯定”,留言者和法院均构成名誉侵权,当事律师可以起诉法院。

  3.该事件对网络跟帖评论管理者有哪些警示?

  付建:2017年10月1日起施行的《互联网论坛社区服务管理规定》和《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规定,按照“后台实名、前台自愿”原则,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对注册用户进行真实身份信息认证,不得向未认证真实身份信息的用户提供跟帖评论服务;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要建立健全跟帖评论审核管理、实时巡查、应急处置等信息安全管理制度,及时发现和处置违法信息。否则就会像高唐法院一样,被当事人提起诉讼。 

(实习编辑 刘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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