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奖励和保护见义勇为人员条例》明年起施行( 二 )

  省见义勇为基金会有关负责人说,亟待解决的问题中,见义勇为权益保障问题较为突出。“见义勇为人员流血负伤急需救治、伤残需要救助、牺牲者的家庭需要抚恤,但是其经费未纳入政府财政预算,来源不稳定。”

  同时,我省见义勇为群体多是“草根英雄”,家庭经济条件一般,却又往往是家庭的支柱,一旦牺牲或伤残,全家人生计都成问题。“应该如何抚恤、优待,由谁落实,原条例规定较为笼统,相关部门职责不明、协调不畅。”省见义勇为基金会相关负责人说。

  因此,此次修订突出解决对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得“好不好”问题,在理清职责的基础上,重点回答了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谁来保障、怎么保障”等问题。

  关于“谁来保障”,新条例明确职责主体,规定县级以上地方政府负责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设立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工作委员会,明确公安机关承担的具体职责。依法成立的见义勇为基金会,在公安机关的业务指导下依据章程开展工作。

  对“如何保障”,重点是钱从何来。新法规下的经费保障更为有力,规定来源由政府财政预算费用和见义勇为基金会基金构成,前者按照行政单位财务规则使用和管理,专款专用,实施绩效管理,接受审计监督;后者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章程的规定筹集、使用和管理。

  为见义勇为提供全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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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此次立法起草共经历四个过程,省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专家学者、各地各部门围绕实际突出问题,尤其是见义勇为人员权益“全流程”保障反复辩难。

  新条例从基本生活、医疗、就业、教育、住房等方面,突出建立健全见义勇为人员权益保护保障机制,尤其注重可操作性。

  针对救治费用,新条例细致考虑多种情况并分别作出规定:如见义勇为受伤人员的基本医疗费用中个人支付部分,由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经费支付;如果因负伤造成长期医疗费用负担较重,不足部分亦从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经费中支付。交通、护理等其他费用,也从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护经费中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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