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高院实施八项举措 保障民营经济公平健康发展( 二 )

严格规范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刑事诉讼涉案财产处置,严格区分违法所得和合法财产,严格区分个人财产和法人财产,严格区分涉案人员财产和家庭成员财产。强化民营企业法人权利和股东权利保护,依法纠正出资不实、抽逃出资行为,不得在没有法律和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判令股东个人财产或家庭共有财产用于偿还公司债务。根据中央和最高人民法院要求,进一步加大涉民营企业冤错案件依法甄别纠正力度。

鼓励技术创新,合理降低民企维权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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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依法保护民营企业创新权益方面。要充分发挥司法保护知识产权主导作用,加大对侵犯知识产权行为的惩治力度,鼓励民营企业通过技术进步和科技创新实现产业升级,提升核心竞争力。完善符合知识产权案件特点的诉讼证据规则,探索建立证据披露、证据妨碍排除等规则,合理降低民营企业的维权难度。显著提高知识产权侵权成本,对制假源头、重复侵权等,大幅提升侵权赔偿数额。

此外,在推动解决民营企业融资难融资贵、依法保障民营企业公平有序参与市场竞争等方面,全省法院将加大对民营企业案件所涉法律问题的调查研究力度,全面清理完善司法政策和司法文件,凡有悖于平等保护民营经济的,及时废止或调整完善。积极通过公开审判、巡回审判以及公布典型案例等方式,提升苏商群体法律素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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