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亿!南京为民营企业设“转贷互助基金”( 三 )

第三条 基金总规模10亿元。资金来源具体为:原小微企业应急互助基金余额1.2亿元,市财政新增专项资金2亿元,玄武区、秦淮区、建邺区、鼓楼区各新筹集和会员企业认缴资金5000万元,江北新区、栖霞区、雨花台区、江宁区、浦口区、六合区、溧水区、高淳区各新筹集和会员企业认缴资金6000万元。

第四条 基金用于帮助我市民营企业进行先还后贷的贷款资金周转操作。申请使用基金的企业须在我市注册,具备持续经营能力,无严重不良信用记录。

第五条 基金采取政府引导、企业自愿、市场化运作,遵循“专户存储、专款专用、封闭运行、确保安全”的基本原则。

第二章 组织管理及各方职责

第六条 设立南京市民营企业转贷互助基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管委会由市金融办、市财政局、人民银行南京分行营业管理部、市经信委、市科委、市工商联、紫金投资集团等单位组成。管委会主任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兼任。管委会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金融办,市金融办分管领导兼任办公室主任。管委会负责转贷互助基金工作的组织、协调、管理、监督和考核;研究制定转贷互助基金的规章制度、操作流程等;定期召开联席会议,讨论、决定基金管理运营过程中的重大事项;组织对基金的管理、使用情况及效果进行监督和评价。

第七条 江北新区、各区设立基金工作小组,主要负责梳理建立本区内有转贷需求的民营企业名单库并引导其申请使用基金;引导、推动本区(园区)辖内银行机构积极推广、应用基金服务;在基金发生风险后协助追索。

第八条 紫金投资集团下属南京联合产权(科技)交易所(以下简称“南京联交所”),作为基金的受托管理方,根据管委会授权负责基金的日常运作和管理,为银行和企业提供高效便捷的服务。南京联交所负责汇总民营企业名单库,对企业信息进行统一管理;代表基金与银行、企业等签订相关协议文本;排定基金使用计划,安排资金支取和收回;收取、管理企业转贷利息费用;管理、监测基金账户;统计相关数据;基金发生风险后代为追索等。

第九条 合作银行。基金合作面向全部驻宁银行机构开放。合作银行须与南京联交所签署合作协议,制订银行内部操作办法,履行相关承诺。合作银行推动本行全市范围内分支机构与基金开展转贷业务,不得因企业申用基金而对其进行下调信用评级、压降贷款规模等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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