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个亿!南京为民营企业设“转贷互助基金”( 四 )

第十条? 会员企业。会员企业应严格遵守《南京市民营企业转贷互助基金会员管理办法》,出资10万元或10万元整数倍认缴基金,享有基金收益分配权、同等条件下优先使用权、申用基金费率优惠等政策。符合一定条件,会员企业可申请退出。

第十一条 参与基金运作的各方应坚持“诚信守法、勤勉尽责”的准则,积极做好相关工作。

第三章 操作模式及流程

第十二条 企业申请使用基金按以下操作流程办理:

(一)企业申请。企业贷款即将到期,应提前与合作银行进行沟通,原则上须在贷款到期日前30个工作日提出转贷申请。

(二)银行审核确认。合作银行原则上在收到企业转贷申请的10个工作日内,经过审核,向南京联交所出具续贷承诺的意见。具体承诺方式由各合作银行在内部操作办法中予以明确。

(三)公共信用审核。企业在向合作银行提出转贷申请的同时,应授权南京联交所通过“信用中国—江苏?南京”、“江苏省综合金融服务平台”等公共信用平台,查询企业信用报告。无重大失信记录的企业可申请使用基金。

(四)审核并排定资金使用计划。南京联交所审核续贷承诺、公共信用等相关信息,根据基金存量可用额度等对资金使用量和期限进行初步安排,原则上在1个工作日内将安排计划反馈给申请企业、合作银行。

(五)签订合同及办理相关手续。企业与南京联交所签订转贷周转协议、企业法定代表人签署《连带责任保证书》。

(六)归还贷款。南京联交所将资金拨付到银行指定的专项用于企业归还贷款的账户上,并及时通知合作银行和企业,合作银行即时将该笔贷款收回、结清。

(七)银行续贷。合作银行根据续贷承诺相关内容,尽快办理好续贷手续,确定贷款发放日期后同时通知企业和南京联交所。

(八)归还转贷互助基金。合作银行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协助企业、南京联交所当日将贷款资金转至基金专户。南京联交所根据基金实际使用情况与企业结清费用。

第四章 基金账户管理及收支

第十三条 基金进行专户封闭式管理,企业使用资金完毕后必须归还到基金专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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