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规最全解读!《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元旦起施行( 三 )

新规最全解读!《苏州市养犬管理条例》元旦起施行

依法加大养犬扰民伤人惩治力度

犬吠扰民和犬只伤人是此次养犬管理立法过程中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关注度最高、呼声最大、反映最强烈的两大问题。据此,新《条例》依法加大了对犬吠扰民和犬只伤人的处罚力度,第三十四条规定,养犬人未采取有效措施制止犬吠干扰他人正常生活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警告后仍不改正的,处以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罚款后仍不改正的,没收犬只,注销养犬登记,对养犬人二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第三十六条规定“养犬人未依照本条例规定有效约束犬只,致使犬只伤害他人二次以上或者一次伤害二人以上的,由公安机关没收犬只,注销养犬登记,并对养犬人处以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五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为了加大惩处遗弃犬只行为,切实有效防治流浪犬,新《条例》第三十七条规定,遗弃犬只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处以五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罚款,没收遗弃的犬只,注销养犬登记,对违法行为人三年内不予办理养犬登记;有二次以上遗弃犬只记录的,对违法行为人终生不予办理养犬登记。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