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私下收养导致三方获刑

2016年12月8日,男婴乐乐(化名)在衡南县第五人民医院诞生。

然而,乐乐的父母家境窘迫,且之前已有三个未成年孩子,经济压力巨大。另一方面,何某的女儿因为没有生育孩子曾两度离婚,她正迫切为女儿寻找一个养子。

双方约定,何某一方出8万元“补偿费”收养乐乐,并请来居委会妇女主任蒋某撮合。

看似双方的问题都得到了解决,但是这种私下收养涉嫌拐卖儿童。

近日,衡南县法院的一份判决书显示,尽管双方重新签署收养协议,但乐乐的“外婆”何某、亲生父母、妇女主任蒋某仍因此获刑。

2016年12月8日,时年44岁的王某与时年32的刘某迎来了儿子乐乐的诞生。

王某与刘某并没有办理结婚登记,但两人长期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两人共同抚养着三个未成年的孩子,一家人租住在衡阳衡南县车江镇友谊街。刘某负责在家管教孩子,家庭收入主要靠王某外出打零工赚钱。王某的怀孕让原本十分拮据的家庭更加窘迫。但刘某怀孕之后,身体状况不能引产。两人都知道,抚养四个孩子将给他们带来巨大的经济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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