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私下收养导致三方获刑( 三 )

王某、刘某将该8万元用于还债、购买一套二手房等家庭开支。

然而在乐乐被抱走两个月后,衡南县公安局车江派出所民警在工作中发现了端倪。

2017年2月21日,民警电话通知妇女主任蒋某,口头传唤王某、刘某到案。到案后,三人如实供述了主要情况经过。“我们没有向对方提出一定要给多少钱之类的,就是不给钱也会同意的。”两人称,何某是看在自己条件差才多给了些钱的。妇女主任蒋某称,她是应双方恳求,才做了这个中间人,不是主动而为,“我是出于一片好心,也没想在中间拿什么好处,没想到好心办了坏事”。

次日,乐乐的“外婆”何某主动投案,如实供述了情况经过。

2017年3月7日,乐乐亲生父母王某、蒋某分别向衡南县公安局车江派出所退缴违法所得。2017年3月24日,王某、刘某和何某的女儿李某夫妇签订了《收养协议书》,约定王某、刘某将该新生男婴送李某夫妇收养。李某夫妇书面承诺将新生男婴视如己出,抚育成人。

亲生父母、外婆与中间人均属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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