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应主动适应“竞争中立”政策取向

  当前 , 人们已越来越清楚地认识到确立竞争政策在经济政策体系中基础性地位的重要性 。 多年来 , 经济发展、社会转型、法治建设等方面取得的进展 , 已经为我国实现竞争政策优先打下了基础 , 也为竞争政策的后续推进提供了可能 。 可以预见 , 竞争政策价值体系将被纳入更多的经济社会政策 , 竞争理念也将日益深入地影响这些公共政策的制定与实施 。 在此背景下 , 国有企业应主动适应这一重要变化 。

  一方面 , 经济政策体系已经开始从过去“以产业政策为主导”向“以竞争政策为基础”转型 。 这使国有企业从过去的产业政策实施主要工具和主要作用对象 , 变为平等接受竞争政策规制的市场主体 , 面临市场竞争的挑战 。 这更有利于提升国民经济的整体效率 , 也更有利于国有企业提升可持续发展的能力 。

  另一方面 , 以竞争中立制度在国际经贸治理领域的兴起为标志 , 国际竞争新规则对国有企业参与商业活动提出了更高要求 。 随着国有企业“走出去”进程加快、“一带一路”建设不断推进 , 国企面临着越来越多的来自国际竞争规则的新挑战 。 要更好应对外部冲击、更顺利地“走出去” , 就需要在坚持国家经济主权原则的基础上 , 秉持“价值中立”原则 , 认真考虑应对一些国际协议的国企条款带来的挑战 , 并对其做出及时响应和主动调整 。 更好借鉴其有益部分 , 对内促进国企改革和完善公平竞争的制度环境 , 对外争取有利的国际环境和发展空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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