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应主动适应“竞争中立”政策取向( 三 )

  应该看到 , 竞争政策在我国经济政策体系中的崛起 , 对深化国企改革既提出了要求 , 也提供了契机 。 推动国企向适应竞争政策的方向调整 , 一个根本性措施就是持续深化改革 , 破除制约竞争、影响公平的政策和体制障碍 , 重点是实现“政策竞争中性、企业公平竞争” , 对内更好促进公平竞争 , 对外亦有利于企业培育全球竞争力 。

  一是提升改革目标 。 鉴于国有资本“全民所有”的基本属性 , 国企改革必须超越本位目标 , 这样才能更好地与竞争政策提升整体经济效率和社会福利最大化的目标一致起来 。 因此 , 国企改革需要适应已经发生重大变化的经济环境和政策环境 , 以“三个有利于”为标准 , 以提升国民经济整体效率和国家经济竞争力为目标 , 以提升国有资本效率、增强国有企业活力为中心 , 构建协调发展的经济格局 , 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促进社会和谐与文明进步中发挥更积极的作用 。

  二是突出改革重点 。 新一轮国企改革的两大重点——“管资本”和混合所有制改革 , 都与国资管理体制改革相关 。 但目前“管资本”方面还缺乏突破性进展 , 对混改企业的管理沿袭传统监管体制 , 也制约了混改的深入推进 。 因此 , 有必要及时将国企改革的重点转向以“管资本”为主完善国资管理体制 。 只有通过“管资本”和重构国有资本管理体制 , 才有可能使微观企业居于公平竞争地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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