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遗弃后邻家抚养11年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变更监护人( 五 )

  案子要办,小琴的监护权问题也要解决 。 检察官在办理案件时发现,刘某自2007年离开小琴后,一直居无定所,无固定职业,没有能力也没有意愿抚养小琴 。 小琴的外祖父母生活在外省,且年事已高,缺乏经济来源,又从未与小琴共同生活过,在当地村委会见证下已经明确表示放弃抚养权 。 鉴于小琴近亲属中没有能成为合适监护人的人选,嘉定区检察院检察官告知小琴及赵某可以向法院申请撤销刘某监护人资格,并建议小琴住所地居委会担任或指定合适的监护人,后小琴住所地居委会同意由赵某作为小琴的监护人 。

  为有力支持变更监护人之诉,检察官专门委托上海市嘉园社区青少年事务中心对小琴的基本情况、身心健康状况及意愿等各方面进行调查评估 。 社会调查显示,小琴与赵某感情深厚;在赵某的监护下,小琴的思想行为良好,生活与学习情况正常稳定;小琴正值青春期,此时不适宜更换陌生的照料人或监护人 。 同时,检察官联系区法援中心对赵某和小琴进行法律援助,安排有丰富办案经验的女律师协助她们向法院提交申请,申请撤销刘某监护人资格,并依法指定赵某为小琴的监护人 。 同时,检察机关决定依法支持起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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