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童被遗弃后邻家抚养11年 检察机关支持起诉变更监护人( 三 )

  “临时照料人”身份无法解决女童现实问题

  多年来,赵某与小琴建立了深厚的感情,“如果小琴需要一个称职的监护人,履行监护人的职责来保护她,维护她的权益,那么我愿意担任她的监护人 。 ”

  按照我国民法总则规定,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

  (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 因为刘某多年来下落不明,小琴的监护权问题一直悬而未决,十余年来悉心照顾她的赵某只能算是“临时照料人” 。 加上刘某当年非婚生下小琴,也未给小琴办理过户籍登记,导致其十几年来一直是“黑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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