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闻生产中的算法风险:成因、类型与对策(17)

  当政务系统的算法成为采访人员的调查对象之时 , 应用于新闻生产中的算法同样需要立法监管 。 由于算法性质多种多样 , 有基于公共利益的算法、基于商业利益的算法和二者兼具的算法 , 相关部门在立法时应充分考虑新闻业和新闻算法的特殊性 , 制定有效的监管措施 , 既保障了新闻生产的技术创新 , 又尽可能避免算法带来“副作用” 。

  在立法中设立第三方调查机构极为必要 。 由于社会上大部分算法不是开源算法 , 第三方调查机构的设立有助于避免借调查之名侵犯知识产权事件的发生 。 纽约市计划成立由自动化决策系统专家和受自动化决策系统影响的公民组织代表组成的工作组 , 专门监督市政机构使用的自动决策算法的公平性、问责性和透明度 。 [18]

  3.社会层面:提升利益相关者的算法素养

  智媒时代“你相信谁的报道”将变成“你相信哪个算法” 。 弥合“算法知沟”、减少和规避算法风险 , 需要利益相关者具备算法的基本常识、批判地看待算法、提升算法素养 。 算法素养是公众所具备的认识、评判、运用算法的态度、能力与规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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