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高发布司法解释严惩涉地下钱庄犯罪,明确定罪量刑标准( 四 )

严厉打击洗钱、帮助恐怖活动犯罪

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有关部门负责人介绍 , 地下钱庄和洗钱、恐怖融资有着天然的联系 , 已成为不法分子从事洗钱和转移资金的最主要通道 。 在司法实践中 , 对于地下钱庄实施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或者非法买卖外汇行为 , 通过转账或者其他结算方式协助资金转移 , 或者协助将资金汇往境外 , 构成非法经营罪 , 同时又构成洗钱罪或者帮助恐怖活动罪的 , 按照竞合犯处罚原则 , 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 。 《解释》第五条明确了非法经营罪与洗钱罪或者帮助恐怖活动罪竞合时的处罚原则 , 彰显了我国依法严厉打击洗钱、帮助恐怖活动犯罪的态度和决心 。

附: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

关于办理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非法买卖外汇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2018年9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749次会议、2018年12月12日最高人民检察院第十三届检察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 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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