乘客飞机上晕倒后猝死 航空公司二审判不担责

文章原始标题为:乘客飞机上晕倒后猝死 航空公司一审判赔38万二审判不担责

近日 , 福建省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就“东北女子飞机上猝死”一案做出了二审判决 。 2017年 , 家住哈尔滨的符明云乘飞机从哈尔滨前往厦门途中 , 忽然晕倒 , 飞机返航后 , 符明云被送到医院 , 但最终被确认无生命体征 。 事发后 , 符明云的儿子将航空公司告上法院 , 一审法院认定符明云因自身疾病引起的死亡 , 但认定航空公司存在过错 , 且根据“实质上的平等” , 认定航空公司承担40%的责任 , 赔偿符明云之子38.9万余元 。 判决后 , 双方均提出上诉 ,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认为 , 符明云的死亡原因系其自身健康原因造成 , 航空公司不需对其死亡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

女子乘飞机经停起飞后“猝死” 第一程航班就曾晕倒

2017年12月17日 , 55岁的符明云乘坐某航空公司由黑龙江哈尔滨飞往福建厦门的航班 , 途中经停江西南昌 。 但在飞机从南昌起飞 , 计划前往厦门的时候 , 意外发生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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