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家银行信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遭罚 专家支招( 七 )

  “当然 , 如果借款人通过一些特殊方式挪用资金 , 对于银行监督而言 , 也有难度 。 比如贷款到账户以后 , 借款人又通过各种方式转到其他账户 , 几个银行来回一转 , 监管难度就大大提升了 。 加之单笔贷款金额并不高 , 可能也就几十万元左右 , 银行去监督的确会耗费不少人力物力 。 ”刘少军说 。

  王鉴非认为 , 目前除了首付贷、消费贷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外 , 银行还存在企业经营贷款、理财产品变相贷款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形 。 监控贷款资金去向 , 是银行的重要责任 。 而目前一些银行基于成本考虑 , 对贷款资金去向只做形式审查 , 主要是对资信、银行流水、发票等进行审查 , 没有对贷款资金是否按照贷款合同约定的用途做实质审查 , 即跟踪查明贷款资金的真实去向 。 银行应当担负起对信贷资金去向实质审查的责任 。

  “现行的相关规定也存在不尽合理之处 。 按照现行相关规定 , 就是‘一刀切’,只管结果 。 只要银行存在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的情形就要追责 , 而不问具体过程 , 比如贷款资金违规流入房地产市场 , 是贷款合同相对人、关联人的骗术太高 , 银行完全被蒙在鼓里?还是银行与贷款合同相对人、关联人存在串通的情况?显然 , 第一种情况在追责时应有所保留;第二种情况不仅要追究银行的责任 , 还要追究主要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 ”王鉴非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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