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友”行为风险多:馈赠行为是否有效?如何维权( 九 )

王雷说 , 如果居间人故意隐瞒与订立合同有关的重要事实或者提供虚假情况 , 损害委托人利益的 , 应当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

“信息泄露、中介陷阱、‘租友’骗局……对于‘租友’市场种种乱象 , 平台如何担责 , 同样要区分具体情况 。 ”尹飞认为 , 对于信息泄露和中介陷阱 , 当事人可以直接要求平台方承担侵权责任 , 而对于“租友”骗局 , 只要双方提供的信息都是真实的 , 而且平台尽到了审核义务 , 平台方则只需要承担通知删除的义务 , 即受骗方举报相关信息失实后 , “租友”平台方应当删除相关信息 。

尹飞解释说 , 根据侵权责任法第36条规定 ,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 , 被侵权人有权通知网络服务提供者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 。

“如果‘租友’平台在接到通知后未及时采取必要措施的 , 对损害的扩大部分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如果明知网络用户利用其网络服务侵害他人民事权益 , 未采取必要措施的 , 与该网络用户承担连带责任 。 ”尹飞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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