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博士因论文抄袭被撤学位 起诉学校后获胜诉( 五 )

H大学表示 , 其作出撤销李饶博士学位决定的认定事实清楚 。 李饶的4篇论文的核心内容均翻译或抄袭自其他文献 , 而没有在文中加以注明其引用来源 。

同时 , H大学称 , 4篇“问题”论文中 , 3篇被列为李饶博士论文的主要成果 , 相当于李饶博士学位论文的第四章和第一章 。

针对是否违反程序的问题 , H大学称 , 该校已充分履行了应当履行的程序 , 程序合法 。

二审改判 博士胜诉

一审法院指出 , 李饶撰写4篇论文存在抄袭行为 , 其发表的学术论文是其申请博士学位论文答辩的前提条件 , 不能有舞弊作伪行为 , 被告据此撤销其博士学位 , 适用法律正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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