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博士因论文抄袭被撤学位 起诉学校后获胜诉( 六 )

一审法院同时确认H大学处理程序违法 。 “本案中 , 被告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决定撤销原告李饶的博士学位前 , 没有通知原告 , 也没有向原告说明相关事实根据和理由、拟作出的决定 , 也未听取原告的陈述及申辩……”

李饶上诉后 , 广铁中院二审判决认为 , H大学作出《关于撤销J学院李饶博士学位的决定》事实尚未查清 , 程序严重违法 , 应予撤销;鉴于本案李饶有学术论文抄袭行为 , H大学应当依法进行查处 。 二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H大学作出的《关于撤销J学院李饶博士学位的决定》 。

二审判决书中写道:“撤销学位对当事人权益影响十分重大……公权力行使对当事人做出任何有重大影响的行为都必须合法、审慎 , 要事实清楚、程序正当、依据充分、处理得当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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