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博士因论文抄袭被撤学位 起诉学校后获胜诉( 三 )

2016年7月19日 , H大学作出《关于撤销J学院李饶博士学位的决定》 , 并于2016年7月将此决定送至李饶手中 , 之后H大学通过电子邮件告知李饶有申诉的权利 。

次月 , 李饶提出申诉 。

2016年9月 , 由H大学J学院成立的校外专家组出具了评审意见 , 认同H大学J学院的处理意见 。

2016年10月 , H大学研究生院作出《关于李饶博士学位申诉的回复》 , 称学校对其博士学位的处理是按国家和学校有关规定执行 , 程序规范 , 决定维持处理结果 。

李饶不服这一处理结果 , 向广州铁路运输第一法院递交行政起诉状 , 请求法院判决撤销《关于撤销J学院李饶博士学位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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