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一博士因论文抄袭被撤学位 起诉学校后获胜诉( 四 )

法庭争议 是否该撤

一审中 , 李饶认为 , 撤销学位的决定存在严重错误 。 他认为 , 涉案部分学术论文不构成博士学位论文的主要成果 , 《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第十七条提及的舞弊行为 , 仅限于博士课程和博士学位论文方面的舞弊行为 , 不能扩大到在校期间学术论文的舞弊行为 , 而其博士学位论文没有被认定为抄袭 。

另外 , 涉案的部分学术论文的核心内容不存在翻译和抄袭 。 “涉案的部分学术论文不是对方独创的核心算法 , 很多都是教科书、网络上普遍使用的 , 引用非原创性的内容定性为抄袭不合适 。 ”

李饶还指出 , H大学撤销其博士学位违反了法定程序 , 侵犯原告的知情权、申辩权和救济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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