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学位 撤销之争 最终学生胜诉,到底怎麽回事?( 七 )

  一审法院同时确认H大学处理程序违法 。 “本案中 , 被告学位评定委员会审核决定撤销原告李饶的博士学位前 , 没有通知原告 , 也没有向原告说明相关事实根据和理由、拟作出的决定 , 也未 取原告的陈述及申辩……”但鉴於H大学在李饶申诉後 , 进行核实後维持了原处理决定 , “判决被告撤销重做已无实际意义” 。 一审法院判决确认H大学作出《关於撤销J学院李饶博士学位的决定》程序违法 。

  李饶上诉後 ,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指出 , 在高校依法查处学术造假行为并作出撤销学位决定时 , 程序正义尤为重要 , 没有正当合理的程序就难以保证真正能查清事实 。 就本案 , 李饶的博士学位论文专业性非常强 , 如果不是专业人员作出评判 , 如果不允许李饶参与甚至不 取李饶的陈述和申辩 , 就可能无法判断涉案学术论文的抄袭对该博士学位论文产生多大影响 , 就无法判断李饶学术论文造假与博士学位撤销的关联性 。 而H大学J学院作出的《关於10级博士研究生李饶论文抄袭的说明》 , 既没让李饶参与或 取过李饶的意见 , 有失公正 , 也不能得出其作出的《关於撤销J学院李饶博士学位的决定》中的结论 。 另外 , 李饶的博士学位论文2013年通过了查重检测、通过了论文答辩、通过了学位评定委员会不记名投票并经全体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同意 , 现有证据仅能证明李饶有学术不端行为 , 至於这种学术不端行为对其博士学位论文关联程度多大、是否应当撤销已授予的博士学位 , 尚属事实不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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