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固巢留凤”“筑巢引凤” 黑龙江实施“头雁”行动( 二 )

  相较以往人才政策 , 《方案》最大的特点就是赋予人才极大的自主权 。 其中明确提出 , 打造“人才特区”和“科技特区” , 采取“一事一议、按需支持”政策 , 赋予“头雁”充分自主权 , 激发人才内生动力和创新活力 。 “头雁”可以牵头自主组建创新团队;“头雁”团队骨干人才薪酬待遇 , 具体标准由团队自行决定;赋予“头雁”充分的用人自主权 , 可自主聘用科研助手和行政助手;“头雁”团队创造的成果优先在黑龙江省转化 , 转化所得收入原则上留归团队支配使用 , 团队依据法律法规自主决定成果转化收益内部分配办法;“头雁”团队内部成立行动管理委员会 , 具体负责团队建设、管理与运行 。

  给予科研团队的支持力度方面 , 《方案》明确提出 , 按照自然科学、工程技术、哲学社会科学不同类别 , 给予团队相应的支持经费 。 除最高可达5000万的科研支持经费外 , 对从海外引进的“头雁” , 将给予额外的科研启动金和安家费及住房补贴支持 。 其中 , 科研启动金为自然科学类和工程技术类500-1000万元 , 哲学社会科学类100-300万元;从海外引进的“头雁”每人安家费和住房补贴100-300万元;对黑龙江“六个强省”建设急需的特殊人才 , 按照“一事一议”原则还将给予特殊政策 。 在政策方面 , 《方案》提出引进海外等人才可采取全职引进、柔性引进、短期聘用等多种形式 , 人才落编和聘任专业技术职务时可不受用人单位人员编制总量和专业技术岗位总量及结构比例限制 。 “头雁”团队成员涉及申报各级各类人才计划、科研立项、成果获奖及成果转化等均予以相应政策倾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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