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手机号上了热播剧被打爆 起诉后获赔3.5万元( 二 )

对此 , 新丽公司辩称 , 电视剧在2017年拍摄期间 , 剧组人员到联通营业厅购买了涉案手机号 , 并非新丽公司编撰 , 不存在主观过错;拍摄涉案电视剧时购买的手机号于电视剧拍摄完毕后停用 , 不清楚后续处置情况 , 故新丽公司不构成法律规定的隐私权侵权 。 新丽公司还认为 , 张某证据中涉及的骚扰电话、微信等均为观众个人行为 , 与新丽公司无关 。

爱奇艺公司在庭审中表示 , 他们属于视频播放平台 , 通过合法授权获得了涉案影片的信息网络传播权 , 对其中的内容是否可能会侵犯张某利益没有审核义务 , 因此不应承担相应责任;爱奇艺公司在接到诉状后进行了排查处理 , 发现涉案画面已不存在 。

庭审期间 , 张某当庭展示了联通手机营业厅APP中涉案电话号码的基础信息显示 , 显示该电话号码入网时间为2012年12月 , 用户姓名为张某 , 身份证件号码与其一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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