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民手机号上了热播剧被打爆 起诉后获赔3.5万元( 三 )

法院审理后 , 结合其他证据 , 认定涉案号码确系张某本人所有 , 并于2012年12月25起持续使用至今 。 新丽公司主张涉案电话号码是2017年拍摄期间由剧组工作人员购买并使用 , 但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实 , 法院对此不予采信 。

综合相关案情 , 法院作出了如上判决 。

手机号码属隐私不得随意公开

隐私权是指自然人所享有的私人生活安宁和个人信息依法受到保护 , 不受他人非法侵扰、知悉、搜集和公开的权利;是自然人享有的对其个人的、与公共利益无关的个人信息、私人活动和私有领域进行支配的一种人格权 , 权利主体对他人在何种程度上可以介入自己的私生活 , 对自己的隐私是否向他人公开以及公开的人群范围和程度等具有决定权 。 手机号码系公民在通信活动中的身份识别数字代码 。 同时 , 在“手机实名制”政策下 , 手机号码与公民的特定自然人身份相关联 , 被大量使用于银行卡办理、网络授信等信用活动 。 一般而言 , 手机号码虽在机主特定使用范围内具有公开性 , 但并非向不特定范围非设限公开 , 应属个人隐私范畴内个人信息 , 依法受到隐私权保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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