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产商被枪杀后夺地案开庭 原告到底什么来头( 二 )


  其中一份是房地产登记档案中的宗地平面测绘图,显示2008年10月(即存量房买卖合同签订前)土地上只有762.5平方米房屋,而顺成公司所办房产证面积为2813平方米,证载面积与实际面积不符。另一份证据为死者赫某被枪杀前一天在公证机构的一份委托公证书。该公证书称,赫某委托一个名叫常金海的人处置土地事宜,包括签订买卖合同、办理产权过户、抵押贷款、缴纳税费等。达龙公司代理律师王云志表示,该证据显示赫在世期间,未确定交易价格,未收到此前顺成公司提出的所谓购房款,更未对外交付案涉房地产。由此证明顺成公司未占有该房屋,其排除执行的主张不符合司法解释的规定要件,其提交合同的真实性及效力存疑。
  顺成公司代理人针对宗地图质证时表示,该证据只能证明所载时间点的房屋状况,并不能说明签订二手房屋买卖合同、原告办理房产证时的状况。不过,在法庭调查时,顺成公司又承认后来只是对房屋进行了小规模的维修,没有新建。针对公证书及内容,顺成公司认可证据的真实性,但在他们看来,委托书仅是达龙公司的陈述,并不能说明达龙公司对外交付房地产及价格,因此不认可达龙方面的证明目的。因为赫某已经死亡,无法陈述真相,但从他死前一天还在委托卖地来看,说明顺成提交的所谓买卖合同不可能体现当时达龙的真实意愿,不排除规避执行、借款担保等可能。王云志说。辩论:继续查封是否有理?在当天的庭审中,双方辩论的一大争议焦点落在对涉案土地的查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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