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地产商被枪杀后夺地案开庭 原告到底什么来头( 三 )


  梳理案情显示,该宗土地最初在2010年7月因涉及达龙的债权执行案件(后来已清偿债权)而被大兴法院查封,查封裁定书记载了一个债权执行案的案号,由北京市土地局登记,此后,2011年大兴法院以其他串案名义对土地实施轮候查封并委托司法评估,2010年12月,顺成公司在朝阳法院起诉前对地上房屋予以保全查封,由北京市朝阳区房管局登记。顺成公司表示,在最初的大兴法院查封裁定书所载执行案和解结案后,该首轮查封应予解除,顺成公司自然轮候为首封。大兴法院至今未解除查封且一直续封至今,理由是多案执行,存在一串执行案。
  顺成公司指出,没有任何法律规定可以利用一个案件代表其他案件进行查封,根据最高院相关规定,随着最初查封案件的结案,涉案土地及地上的房屋也就不再处于强制执行状态。达龙公司辩称,大兴法院依据北京市高院的批复函予以续封,原告和下级法院都没有资格评判其效力,该函已经提交为新证据。同时,本案的特殊性在于其不是独立的执行个案,而是串案,涉及100多位债权人的利益,执行总金额高达1亿多元,不应以某个当事人和解撤回执行申请而改变查封的延续性和处置财产的必要性。另外,达龙公司指出,大兴法院查封土地在前,顺成公司另案起诉过户在后,依据京高法发(2011)254号指导意见第3条规定,法院应驳回其诉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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