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铁路警方破获一起特大跨国人体藏毒贩毒团伙案( 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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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铁路警方破获一起特大跨国人体藏毒贩毒团伙案

X光片显示藏在冯某身体里未排完的颗粒状物体。

  本案中,人体带毒的马仔冯某、谭某、马某和李某某四名违法犯罪嫌疑人均为未成年人,既然体内藏毒那么危险,为什么还有这么多未成年人铤而走险,走上体内藏毒贩毒的道路呢?

  据涉案四名疑犯交代,他们都来自偏远的云南文山地区,文化程度低,初中没毕业就外出到广东打工。通过同在广东打过工的老乡高某介绍,抱着想赚快钱的心理,四人陆续加入了一个“海外打工月入过万”的QQ群。很快,在群主“高某”的幕后指挥下,来到中缅边境,没想到一出境便被贩毒团伙限制了人身自由。经过长达一个月的威逼利诱和洗脑,他们最终屈服于贩毒团伙头目,成为一名藏毒贩毒的马仔,通过乘坐摩托车偷渡的方式,将毒品运输至西双版纳,再转乘民航飞机,将毒品贩卖至全国各大城市。而每一单生意,马仔们可以从中获利一万元。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无论数量多少,都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予以刑事处罚。而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海洛因50克以上的,处15年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实习编辑 刘汶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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