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市人才落户政策有效期延长1年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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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市人才落户政策有效期延长1年 其他内容不变

本文标题:本市人才落户政策有效期延长1年 其他内容不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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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6日,南京政务服务中心发出通知:《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实施办法(试行)》有效期延长至2020年2月29日,其他政策内容不变。

本市人才落户政策有效期延长1年 其他内容不变

2018年3月1日,南京发布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当时明确提及试行期为1年,也是就是到2019年3月1日。如今,在试行期即将结束之时,南京市公安局再次发文,确定将人才落户办法再次继续试行一年。

具体细则如下:

南京市关于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才

和技术技能人才来宁落户的实施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共南京市委、南京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建设具有全球影响力创新名城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宁委发[2018]1号)第八条规定,为努力打造国际化创新创业人才高地,推进青年大学生“宁聚计划”实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办理对象

第二条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申请户口迁入我市城镇地区:

(一) 取得研究生以上学历或年龄在40周岁以下且取得本科学历的毕业生(含留学归国人员);

(二) 取得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资格人员;

(三)取得三级以上国家职业资格(技能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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