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规:女职工更年期申请调岗,用人单位应安排
近年来 , 我省女职工队伍不断壮大 , 女职工人数已超过800万 。 3月1日起即将施行的《山东省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细化了女职工特殊时期劳动保护措施 。
“在国家规定的孕期、产期、哺乳期‘三期’保护基础上 , 增加经期、待孕期、围绝经期(即更年期)‘三期’保护 。 ”
《办法》提出 , 女职工经医疗机构诊断为围绝经期综合征不能适应原安排的劳动 , 申请调整工作岗位的 , 用人单位应当安排其能够适应的其他劳动 。
《办法》还要求对经期女职工给予保护
不安排国家规定的经期禁忌从事的劳动;
推荐阅读
- 【高校】广州大学城12所高校有了公租房!新就业无房职工可申请
- 『检测』从山东口岸入境人员:就地集中隔离14天 两次核酸检测
- 经济导报:开门红!山东黄金集团首季产金11.57吨
- 『山东省第』今天,山东援鄂医疗队314人凯旋!
- 齐河■山东一座不起眼的小县城,高铁、机场应有尽有,或将撤县立市!
- 「这才是战争」改成粟裕指挥后,打了翻身仗,山东野战军头号主力在泗县战斗失利
- 山东教育厅通知:高中学校毕业年级4月15日开学
- #济南#山东“大动作”频繁,江苏同样按耐不住,济南 南京扩容或成真
- [四川知事]成都航院召开第四届三次教职工暨工会会员代表大会
- 『Techweb』瑞幸咖啡:相关人员已停职并被接任 希望大家积极做好本职工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