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规:女职工更年期申请调岗,用人单位应安排( 二 )

长久站立、行走劳动的 , 适当安排其工间休息;

经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痛经或者月经过多 , 申请休息的 , 按照国家有关病假的规定执行 。

待孕女职工提出申请 , 用人单位可以按照国家规定的孕期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给予保护 。

此外 , 用人单位不得有除国家规定的不适合妇女的工种或者岗位外 , 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或者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限制或者变相限制女职工结婚、生育;因女职工结婚、怀孕、生育、哺乳等情形降低其工资、福利待遇 , 限制其晋级、晋职、评定专业技术职务 , 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聘用合同或者予以辞退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等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行为 。

哺乳期女职工 , 每天一小时哺乳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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