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新规:女职工更年期申请调岗,用人单位应安排( 四 )

用人单位应当在每天的劳动时间内为哺乳期女职工安排1小时哺乳时间;女职工生育多胞胎的 , 每多哺乳1个婴儿 , 每天增加1小时哺乳时间 。 女职工每天的哺乳时间可以一次或者两次使用 , 哺乳时间不包括必要的往返路途时间;女职工从事有定额考核的劳动的 , 用人单位应当扣除其哺乳时间相应的劳动定额 。

“用人单位违反本办法规定 , 侵害女职工合法权益的 , 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依法予以处罚 。 ”

(本文原标题:《山东女职工痛经假 , 更年期申请调岗...下月起这些事单位必须给办|早知道》)

(齐鲁晚报采访人员崔岩 马云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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