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卡第二天想退,被索千元违约金 消费者告商家,凭“后悔权”胜( 二 )

案件起因

女士花5288元办健身卡 第二天想退被索千元违约金

2018年11月10日 , 南京市六合区消费者苗女士在威康南京第五分公司缴纳5288元 , 为自己和孩子办理了健身卡 。 当时双方签订了一份定金合约 , 并未开卡 。 第二天 , 苗女士提出退卡 。 商家要求支付健身卡总价的20%作为违约金 。 对此 , 苗女士不认可 , 投诉到南京市六合区消协 。 同年11月26日 , 六合区组织双方进行调解 , 未能达成一致 , 调解终止 。

随后 , 六合区消协依据《消法》《省消保条例》等赋予的公益性职责 , 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 , 并垫付了案件诉讼费和提供法律援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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