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卡第二天想退,被索千元违约金 消费者告商家,凭“后悔权”胜( 四 )

面对判决结果 , 六合区消协秘书长张明坦言 , 这3个多月的等待是值得的 , 这也是在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前夕给消费者送来的“大礼包” 。 如今一些商家利用格式合同等手段 , 对预付卡退费层层设卡 , 既违背相关法规 , 也违背了诚实信用原则 。 本案的判决 , 既有助于消费者提升自我保护意识 , 也是对商家在预付费方面私设不公平条款的有力打击 , 对解决预付卡纠纷问题具有很强指导意义 。

法官说法

《省消保条例》赋予消费者15天“后悔权”

负责审理此案的六合区人民法院甘晶法官表示 , 这是全国首例针对预付费定金退还案件的判决 , 原告之所以能够胜诉 , 主要依靠的就是《省消保条例》中 , 赋予消费者在预付款领域中的15天“后悔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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