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购房两天无理由退定”今实行( 二 )

冲动买房 , 退定纠纷多

去年 , 由于不熟悉东莞的情况 , 刘先生在看房时听了中介简单介绍区域前景后 , 很快就认购了一套房子 , 还付了定金 。 回家后 , 刘先生向熟悉房地产市场的人打听该楼盘的情况和周边配套和环境 , 觉得楼盘并不符合自己的需求 , 要求退定金 , 与房企闹起纠纷 。 这样的情况在楼市并不少见 , 由于“定金”不是“订金” , 落定后难以退回 , 因此不少购房者冲动下定又后悔 , 最终往往损失几万元的定金 。

而这种情况以后在东莞的市场中可能会越来越少 。 东莞今日起在房地产市场推广使用《东莞市商品房认购书(范本)》 , 其中条款规定“两天无理由退定” , 这意味着在使用《认购书》范本的楼盘认购买房 , 购房者在两个自然日内可以无理由退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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